2024 年 6 月 14 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了一份諮詢文件,概述了《企業管治守則》和相關上市規則的建議改進。
主要建議包括:
- 董事會效率提升
- 當董事會主席不是獨立董事時,指派一名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INED」)(新CP1)。
- 董事每年需接受特定主題的培訓,首次擔任董事2的董事在任命後的 18 個月內需接受至少 24 小時的培訓(新規則)。
- 定期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並揭露董事會技能矩陣(新 CP)。
- 限制「過度任命」獨立非執行董事,使他們不能同時擔任超過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職位(新規則/MDR3)。
- 加強董事會獨立性-任職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長期任職獨立非執行董事)將不再被視為獨立董事(新規則)。
- 促進多元化-規定:(i)提名委員會由不同性別的董事組成(新守則); (ii)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年度檢討(升級為 MDR); (iii) 勞動力多元化政策(新規則)。
- 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要求(至少)每年對這些系統進行一次審查,並加強審查結果的揭露(升級為MDR)。
- 更好的資本管理-要求加強發行人股息政策及董事會股息決策的揭露(新MDR)。 擬議修訂將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公司治理報告,其中關於超額任職和長期任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案設有三年的過渡期。
擬議修訂將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公司治理報告,其中關於超額任職和長期任職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案設有三年的過渡期。
聯交所也更新了其網頁,以進一步幫助發行人及其董事會實施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永續發展措施:
- 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設計的新網頁,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並附有案例研究,介紹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和職責以及如何最好地履行職責。
- 建立新的多元化中心,透過多元化數據、影片系列、思想領導文章、播客以及針對發行人和潛在董事會候選人的實用技巧,更好地促進董事會的多元化代表性。
諮詢文件體現了聯交所提高香港上市公司品質和促進良好公司治理實務的方針。 新措施將加強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備註:
- 守則下的守則條文,須遵守「不遵守就解釋」的原則。
- 首次擔任董事是指(a) 首次獲委任為在本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董事的董事(即先前未擔任在本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董事的經驗);或 (b) 在獲委任前三年或以上未曾擔任本交易所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 準則規定的強制揭露要求。
如有任何疑問或想瞭解更多信息,請聯繫李綺華律師。
此資訊僅供參考。
其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不應被視為個別個案建議的替代品。傳輸此資訊的目的並非建立 WE Lawyers 與您之間的律師–客戶關係,且此資訊的接收並不構成 WE Lawyers 與您之間的律師–客戶關係。
WE Lawyers 對透過該網站存取的任何第三方內容概不負責。
發佈留言